|
查询说明:
1.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范围: 本入口提供由省内各地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年度再培训记录查询。 3.说明: 如需查询考核合格证信息,请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
|
|
查询说明: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范围: 本平台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一般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信息查询。 3.说明: ①如对查询结果存有疑问,请与原发证机构联系。 |
|